《中国农村观察》精华版|王震 辛贤:土地跨村流转能否实现粮食生产率增长?
土地跨村流转能否实现
粮食生产率增长?
——基于15省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背景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村庄边界是否为市场壁垒,将土地流转市场分割,这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贸易经济学中的边界效应(border effect)理论认为,行政边界(political border)是隐性的市场壁垒,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或商品交易市场的一体化。根据该理论,可以从两点判断村庄边界是否为阻碍土地跨村流转的隐性壁垒:第一,村干部是否对土地流转进行政治干预(Alesina et al.,2000);第二,村庄行政边界是否造成本土偏好(home bias)(Hillberry and Hummels,2003),本土偏好指土地流转“本村偏好”。
从土地制度看,始于1978年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确立了村集体作为集体所属土地唯一所有者的地位,村庄土地分配的权力也随之转移到村集体,具体由村集体干部执行(Brandt et al.,2002)。这一基本的土地制度使得村庄具有行政边界属性,而行政边界是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隐性壁垒之一(Spolaore and Wacziarg,2003)。村集体是法定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包土地、监督土地利用和制止损害土地行为等权力,且只有村集体组织成员才享有土地的分配权。因此,从法理上看,村庄行政边界在土地流转市场中是明显存在的。而在实践中,村集体或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治干预普遍存在。钱忠好和冀县卿(2016)实地调查发现,农户在转出和转入土地之前需得到村集体同意的户数占转出和转入土地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37.73%和45.08%。在江苏省,一些村干部甚至直接规定“不得私下和集体之外的人签订流转协议”(Brandt et al.,2017)。孙小龙等(2018)调查发现,农户流转土地受村级管制的现象普遍存在,并证实村级管制显著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目的为增强农户土地权能的“三权分置”改革,实际上更多地强化了村集体的土地市场主体地位而弱化了农户地位,激励村干部更多介入土地流转市场(朱冬亮,2020)。
在土地政策上,政府曾对土地流转不准突破村庄边界有过明文规定。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允许土地流转,但对流转对象和方式有严格限定,即流转对象只包括集体社员、流转方式只能是转包。这表明,当时的土地流转对象不能突破集体组织成员的边界。此外,与宅基地类似,土地具有身份属性,是一种成员权,这很可能使得农户潜意识地认为“土地只能在集体范围内成员间流转”(董新辉,2019)。叶剑平等(2006)发现,认为出租承包地应得到村集体批准的农户占总调查户数的比例高达43.40%。同时,根据街头官僚理论,村干部在土地流转决策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依据自己的管理需要或利益诉求干预土地流转,甚至改变或重新演绎国家政策,保证了村民对其的依赖(张群梅,2014),这很可能导致具有潜在跨村流转土地意愿的农户因担心村干部不同意或不乐意而放弃流转,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户土地流转的本村偏好。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村庄是一个隐性市场壁垒,将土地流转市场分割成以村庄为单位的封闭市场,而土地跨村流转意味着土地流转市场的村庄壁垒作用逐步弱化,流转市场的一体化程度增加。
紧接着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土地跨村流转是否为更优化的土地资源配置活动?从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两个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土地跨村流转表明土地流转市场范围扩大,市场整合程度增加。根据经济学理论,要素市场一体化程度增加有利于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宏观经济发展。分析土地跨村流转是否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应区分村庄内部不存在土地流转市场和村庄内部存在土地流转市场两种情况。对于前者,胡亮(2017)通过实地调查证实了部分村庄内部不存在土地流转市场,即在有些地区,村庄内部的土地流转市场不存在,农户在村庄内部无法找到土地可流转对象。显然,土地流转市场的村庄一体化有利于土地从边际产出较低的农户流向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于后者,相较于土地封闭在村庄内部流转,土地跨村流转有助于提高粮食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根据一价定律,土地跨村流转意味着土地流转价格趋同(Gobillon and Wolff,2016),在要素价格的引导下,劳动力和资本等其他要素均得到重新配置,提高了配置效率,从而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第二,土地跨村流转体现出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即土地从边际产出较低的农户自由流转向土地边际产出较高的农户,在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支配下,土地边际产出趋同(姚洋,2000)。因此,当两个村庄存在土地边际产出差异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土地会按照比较优势从边际产出较低的村庄流转向边际产出较高的村庄。或者说,当流转市场从村内扩大到村外时,土地可按照市场规律流转给生产率更高的村外生产者,从而提高土地生产率。这本质上是降低土地资源在村庄之间的错配程度。第三,土地跨村流转使得农户可利用村庄之间的土地要素禀赋差异来灵活调整土地转入规模,优化生产要素投入,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提高。另外,农业机械投入回报建立在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基础上,而机械投入在替代劳动力投入的同时,还能显著提高生产效率(Wang et al.,2020),这也会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长。总之,从理论上看,土地跨村流转通过促进流转市场价格趋同、发挥边际产出拉平效应、降低土地资源错配程度和优化生产要素投入配置,提高粮食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说:土地跨村流转有助于粮食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课题组的入户问卷调查数据,该调查从2015年至2019年已连续开展5年。每一年调查均采用典型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样本。调查问卷包括家庭和村庄两个层面。2016年及之前的调查问卷没有详细区分水稻农药、化肥和机械等物质资本投入,2017年及之后的调查问卷详细区分了水稻每一类物质资本投入,故本文使用2017年至2019年的调查数据,反映的是2016年至2018年的情况,其中,水稻种植户共1912户。
(二)研究方法
本文以水稻为例实证检验土地跨村流转对水稻全要素生产率和水稻土地生产率的影响。首先,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估计水稻生产函数并得到相应的全要素生产率,建立因变量为全要素生产率的计量经济模型。然后,建立因变量为土地生产率的计量经济模型,考虑到土地生产率与种植规模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本文进一步控制了水稻种植规模和种植规模平方两个变量。
(三)变量界定
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包括水稻全要素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运用随机前沿估计方法估计生产函数得到,土地生产率为每亩水稻种植面积产量。
2.核心解释变量。核心自变量为是否跨村转入土地。如果农户转入的土地来源于不同的行政村,是否跨村转入土地变量赋值为1;如果农户转入的土地来源于同一个行政村,是否跨村转入土地变量赋值为0。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研究,本文引入了包括户主、家庭、土地、村庄和县层面的控制变量,同时还引入了时间虚拟变量和地区虚拟变量来控制农户偏好等不可观测特征和宏观地区特征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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